记者19日从环保部获悉,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2013年11月环保部下放的25项建设项目评审批的环权限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此外,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这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环保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措施。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程立峰表示,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方面强化战略环评的指导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环保部将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