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监局五举措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作锅炉淘汰任务

2018-03-19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789号),贵州省质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力度,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78台共1346.813蒸吨,其中2017年淘汰66178.47蒸吨,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全省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为保护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助推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贵州省质监局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扎实开展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一是认真传达学习《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着力增强全系统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制定下发了《贵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开展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三是开发建设了“贵州省燃煤锅炉淘汰系统”,对全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精准调度指挥。四是联合贵州省经信委制定了《贵州省锅炉能效提升指南》,指导企业提升燃煤锅炉运行能效,降低有害物质排放。五是加大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下一步,贵州省质监局将按照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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